”
“有!我看见她了!”爱德华·诺顿尖叫道。他连忙转向布鲁克林,神色焦急,语速飞快。
“我看到她了,我看到了!刚刚我说错了,我记错了!我看到她了!”
“法官阁下,被告,我当事人面临着极大的压力,情绪已经濒临崩溃,我方申请结束对我当事人的无理由的诘问。”布伦纳起身道。
他刚开始说的并不熟练,磕磕绊绊的,但很快就熟悉起来。可以看得出,他正在迅速适应身份的转变。
这可不是个好消息。更为严重的是,布伦纳的申请合情合法。法庭可以在必要时强迫不愿意作证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不能过分要求证人,强迫证人做违背他意愿的事情。
这与要求证人回答问题是两回事。如果法庭可以在任意情况下强迫证人,把证人逼崩溃了怎么办,证人因受到过度刺激疯了怎么办?
影响健康怎么办?谁负责?法庭吗?布伦纳切入的时机很好,他很敏锐。
也许对桉件事实他反应的很迟钝,但有关程序正确性他非常的敏锐。从开庭到现在,布伦纳与特朗科完全是两种思路。
特朗科是‘就事论事’,想要弄清楚派对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他想要的事桉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