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霜看完该嗝屁了——
“如艺人因个人意愿,不欲再从事演艺事项,于事先跟公司充分沟通后,公司同意本合约可提前解除。惟艺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1、艺人必须把事前已承诺的工作完成,包括尊重公司事前与其它第三方签署的工作协议,遵照协议的约定把工作完成,方可全身引退。2、艺人保证并承诺在解约后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演艺事项,无论各该演艺事项工作是否为商业性质或乙方是否收费。”
这个条款看似允许艺人单方解约,但实际上不可能解约!
首先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妄想!
其次,哪怕解约了,代价极高,解约后三年内不能参加任何演艺活动,也就是相当于隐退。对唐蓁这种新人来说,三年不参加任何活动,就基本是退出了娱乐圈,三年后她身上已经再没有商业价值。
通过这一条,公司已经牢牢将唐蓁圈住。
唐霜心想,解约后三年不得参加任何演艺事项的约定,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存在问题,这似乎是一条可以利用的空当。
终于看完了这份奴隶合约,唐霜死不瞑目,所以不肯倒下,他顽强地继续活着,看着坐沙发上看电视的傻白甜姐姐,你说这么漂亮的姑娘,怎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