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选择权的做法,可以充分减少因为用户习惯和用户兼容性带来的不适,最大限度防止因为用户的不适而导致流失。
这一点,在互联网运营上是很重要的。因为很多应用性软件,就是要以人为本,一个操作是否舒服,很大程度上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用户习惯了,觉得好,那就是舒服——哪怕你强如微软,在当初WIN-XP升级到WIN-7时,无数人都觉得“桌面键从底部任务栏中的三颗小按钮之一,切换到屏幕最右下角”是不方便的,花了好久才适应过来。
微软的人机界面工程师,固然是可以言之凿凿给出改版理由:“把桌面键放到屏幕最右下角,是因为以前摁桌面键还要对鼠标摁得准不准。而现在可以只要无脑大尺度往右下方狠狠一拉鼠标、然后看都不看直接点击。所以改版后用户回到桌面的速度可以比WIN-XP时快一到两秒、是优化了用户体验的。”
然而,Who-care?
用户习惯,就是最大。
以微软的强势,后来自以为“我都免费让你们从WIN-7升级到WIN-10了,甚至你们的WIN-7当初是盗版来的,一分钱没给我微软上供过,我还是豪爽地施舍给你们免费升到WIN-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