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踏着拖鞋裹着大衣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心里空空的,其实我知道刚才刑杰森的话是什么意思,他妈知道我从小就爱跟在他屁股后头跑,以前沈氏还光景的时候她也没反对过刑杰森带着我一块儿玩,后来爸爸酗酒弄得身体不好了,沈氏也朝不保夕,她就嫌我碍眼,嫌我耽误她儿子的好前途了。
小时候不懂事,以为只要喜欢就什么都能不在乎,后来想想,其实喜欢这种感觉太虚无飘渺了,分分钟被能被其他东西取代,而且喜欢也不能等同于爱,比如刑杰森对那个动不动就轻解罗裳玉/体横陈的杨子婷就挺喜欢的,甚至对风行那个整天对化妆镜自怜的小前台也算得上喜欢,他的喜欢太廉价了,以至于就算他肯承认自己喜欢我,也并不能让我觉得高兴。
何况他还没承认过呢。
但我从小到大除了爸爸和哥哥,就只爱过他一个人,或许这个说法不是太准确,事实上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过,依然爱。
一定意义上来说,刑杰森从小到大都是以我哥哥的身份自居的,我亲哥做到的事他都为我做过,比如请人帮我补习功课、参加过我的家长会、出席我的毕业典礼、偷看小男生写给我的情书,还比如,一直在物色能够顺利从他们手中接手我的有为男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