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能有异议,这简直是岂有此理。
至于收入分成就搞笑了,虽然不同的经济公司收入分配不同,模特越红,拿到的分成越多,顶级的超模能拿到九成的收入,但新入行的,也能拿到六成的收入。
现在这合约却只给宋轩轩3成收入,简直是欺人太甚。
更让宋轩轩无法接受的是合同居然期限是10年,模特这种青春饭,谁会签这样的长约
特别是像宋轩轩这样的新模特,虽然现在只是小有名气,身价不算特别高,但说不得过几年,就会爆红。
那时候身价蹿升几十倍,甚至是几百倍都有可能,怎么可能签长约,限制自己的发展呢
宋轩轩的目标可是以后去巴黎、去米兰发展的,去和那些国际大品牌合作,参加巴黎时装展、米兰时装周,她肯定不会和国内的公司长期合作的。
总之,廖立拿出的这份,哪里是合同明明是卖身契
换个角度,就算这份合同的待遇很优厚,给宋轩轩很大的自由,可以自由选择商业影视合同,可以自己谈代言,决定出席什么活动,给宋轩轩九成甚至是全部的收入,宋轩轩也不会接受。
因为这是一个来历不明的合同,一个充满了疑点的合同。
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