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非常热爱摇滚的年轻人,为了追寻自己所谓的摇滚梦,不顾父母亲朋的苦口婆心,毅然决然地辍学,然后背井离乡到大城市去闯荡。
在当时那个年代,摇滚是一种叛逆和不修边幅的代名词。
从事摇滚的人在那些生活在条条框框里面的人看来,都是异类。
只不过华国泱泱几亿人,热爱摇滚这种新鲜事物的“有志青年”也不在少数。
少年很快在大城市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他们住地下室,他们吃剩饭,他们每天背着自己的乐器,带着编好的小样,走街串巷的表演,想要得到人们的认可。
他们玩音乐,他们组乐队,彼此之间相处的比情人还要亲密。
随着时代的变迁,摇滚这种亲民的、纪实的新乐种在这么多有志青年的不懈奋斗努力下,逐渐被人们所喜欢,所追捧。
主人公天赋很棒,总能写出一些天马行空、诗意盎然的新词,加上他独特的嗓音和舞台风格,整个乐队在他这个主唱的带领之下逐渐开始走红。
本以为自己的这一生就会这样辉煌下去,可是没想到大家冲着一辈子准备继续下去的乐队,在无情的商业模式下,分崩离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