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洋看着气喘吁吁的陈远,问:“患者的母亲没来?”
“没来,在家里看孩子呢。”陈远还喘着气。
“可是后续的治疗必须家属签字的。”方浩洋看着陈远。
“我来签......”
话说了一半,陈远就说不下去了,他也是医生,又不是愣头青,自然知道这种事不是说你想你就有资格的。
国内的医疗制度实行的就是家属责任制,可以说在很多程度上,家属的决策权要比患者本人的决策权还要重,要是没有患者家属签字,出了事怎么办?
别说到时候医院这边不好交代,人家患者的现任丈夫找回来,陈远也要吃不了兜着走。
别看人家的丈夫关键时候不见人了,可患者真要出了事,人家患者的丈夫却能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然后以患者家属的身份自居,找医院,找陈远。
前几天网上还传了这么一个段子。
说是一位四十岁的中年男人突发脑梗,然后被小三送到了医院急诊科,小三不是患者家属,也没有担当,不敢签字,于是就给患者的原配打电话。
原配过来之后了解了情况,直接拒绝签字,拒绝溶栓,拒绝自费药,拒绝插管上呼吸机,拒绝抢救,签字那叫一个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