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十年,在其统治期的最后三年,则是整个来茵种群的‘大酋长与酋长议事会挑战期’;
按照传统,挑战期会决出一个,拥有成员1名以上、现任酋长议事会成员总数2倍以下的挑战者群体,而现任大酋长则有义务带领着自己的议事会成员迎接挑战。
这一战发生在任期最后一年的末尾,胜利者们将成为新一期的大酋长、议事会成员,且只要继续胜利下去就没有任期限制;
在一个名为‘神圣条款’规则的束缚下,失败者虽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但必须为胜利方服务十年。
因为这样的统治传统,来茵种内部‘大氏族’统治权,基本就直接掌握在当期的大酋长与其盟友手中,保证了他们在统治期间的话语权、资源享有权。
‘大氏族’共有14个,各自直辖着5-7万来茵种,通常都有主城一座、并视需求会有好几座分城存在。
而在‘大氏族’之外,还有着星海般的诸多小氏族存在,它们有着自己的固定领地,且各自控制着诸多附庸·奴隶部落;
它们与自身的源头大氏族间并没有严格的归属关系,对于大酋长、以及酋长议事会,也只具备战争义务,以及比例极低的税贡义务。
小氏族的酋长为外来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