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这种合同!”
不过,话还没说完,他就被两边的司法警察冲上来,将之制服按倒在旁边的桌子上。
这边,毛利兰看都没看他一眼。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5条,按照法人或使用者的提议,从事该法人等的业务的人在履行职责时作成的著作物,该法人等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种著作物时,只要在其作成时的合同、工作规章中无另外规定,则该法人等视为著作人。”
旁听席上。
“没想到这居然也能行得通。”小哀不禁感叹道。
毛利兰说的这条法律是什么意思呢?
在一般情况下,版权的原始所有人只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谁写的书,谁就有著作权。
但是,日本的法律里面补充了这一条:如果作者是个雇员,他的作品是为职务而创作的,该作品又是以雇主名义发表的,那么该作品的版权应归雇主所有。
也就是说,枪手代写的,著作权不在枪手手里,而是在老板手里。
换言之,如果这里去告虎仓大介抄袭,就算这本书不是虎仓大介自己写的,是枪手代写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会被宣告虎仓大介侵权成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