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侍所之精神承担义务,这就是维和制度的基石,也是参与共同军事行动的道义基础。”
义银点点头。
“不错,不但是军事权限,经济权与授名权也是同理。大评议有权干涉奉行所的经济活动,并审议通过或剥夺统战众的身份。
统战众作为有力武家,其身份不再由我私相授受,是作为一地之代言人,代表一地武家之根本利益,出席大评议,共商大计。
其武家代表身份由统战众成员举荐,大评议审议是否能代表一地武家的资格,是否遵循武家义理,是否符合关东侍所倡导之精神。
由统战众组成的大评议,将成为关东侍所的最高权利机构。常务理事会作为大评议闭幕期间,执行大评议决策,负责常务运转机构。
我当年以御剑敕令开辟关东侍所,为遭受不公的关东武家提供庇护,以义为名号召诸姬参与战事。
如今有大评议决策,又有了常务理事会负责运转,一切权利归于统战众。全体统战众分享权利,皆有义务贯彻关东侍所之精神。
其一,维护关东的和平与安全。
其二,缓和各家冲突,宣传和平发展的斯波新思想。
其三,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水利,融资担保,助学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