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给予撤职处分,调离原岗位。
5、窑港市公司副总经理王玲负有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把关不严,对作业现场把控不到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给予警告处分,处罚5000元。
6、窑港市公司总经理杨林生负有管理责任,缺乏全局把控能力,对外施工队无法掌控,依据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第3.4条,给予警告处分,处罚5000元。
7、根据公司安全管理条例,本次发生安全事故的雄鸡施工单位,给予红牌,扣除安全分12分,三年不能参加公司竞标,负责人三年不能在公司作业。
楚阳看到这个处罚,倒是觉得,轻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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