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贪财萌宝俏娘亲 > 正文 第二十七章 簪子事件(二)
偷簪子的嫌疑犯,不说憋屈是假,因为她没有证据说明不是自己偷的,因为,上午她的确和小宝两个在周家单独呆过一些时间,那时候周家没人。
    还因为,她又立即去了县城,有脏物她也都能神不知色不觉的卖了,所以现在的状况对于自己都不利。
    “今天上午我娘俩来过,而且,还有家里没人的时候,不怪赵嫂子怀疑。”周玖淡淡道。
    “玖儿,你别这么想,我们都相信你的为人。”吴氏立即连连摆手。
    “小俊,东楚国规定偷窃多少价值的东西可以报官?”
    “一两银子以上。”
    “簪子值多少银子?”
    “一两五钱。”周小俊如实回答。
    “当时购买的字据可还在。”
    “在,当时在凤祥银楼买的。凤祥银楼服务周到,说是留下字据,五年内凭字据可以每年免费清洗擦试一次,还可以凭字据以旧换新。”这次回答的是周大俊。
    “那就麻烦周大哥去看看字据有没有被拿走,如果没有拿走,明天拿着字据去报官吧。”
    “不用看,刚刚看着还在,只拿走了簪子,没拿当初购买的字据。”周大俊肯定道。
    “真要报官?”周里正蹙眉,他是里正,知道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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