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说道:“可以。”
罗超用字正腔圆的普通话说道:“对第一组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有异议,首先这些收条都是手写,并非正规票据,真实性存疑。其次,我的当事人告诉我,当时确实是李有财负责房屋的修建,但是钱是程娟母亲转账给程娟外婆后,程娟外婆把银行卡交给李有财,再由李有财提取现金后去购买建筑材料,以及支付给包工头。再次,收条上签字人员的信息存疑,比如这个包工头李老三,是不是真名?且他的身份信息缺失,没有其本人书面证明和出庭印证。因此该组证据不真实,不合法,与本案没有关联。对第二组到第四组的证据三性有异议,具体理由就不说了,免得侮辱大家智商。质证完毕。”
罗超话音刚落,我和李健还有宋广飞相继鼓掌,当然,这里是法庭,我们只能用无声的鼓掌来表示“厉害厉害厉害”。
接下来,便是发问环节。
审判长先看向罗超,问道:“现在由合议庭发问,请问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娟现在除了在学校外,回家是跟谁一起生活。”
罗超说道:“当然是跟她自己的父母生活,他们家在镇上盖了一个很漂亮的别墅,犯不着去和那些穷亲戚住在一起受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