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议会是一个至少名义上‘松散’的组织,是由一群哈佛毕业生,哈佛校友联合哈佛校方共同组建的,专门负责研究法学理论知识、法学实践的学术性民间组织。
哈佛议会不具备司法权,理论上是完全没资格做什么的。虽然联邦内各组织机构都有自己的规程,但针对受h贪墨的,还真没有。
毕竟在联邦人的观念里,成为官员的目的就是为了赚更多的钱,掌更大的权。
从来只听说政治斗争落败,遭遇对手倾轧,或者被盟友出卖,一败涂地的政客,从没听说过因贪墨受h被所在党派处置的政客。
伯克·福斯曼当然是零容忍态度,认为所有败坏哈佛名声,阻碍哈佛发展的都该死。
可能是约翰·曼宁时期憋得太狠了,伯克·福斯曼开始释放天性,不管不顾起来。
布鲁克林当然不能同意‘零容忍’。现阶段在联邦这个大环境下,搞零容忍是不现实的。
斟酌再三,布鲁克林给出一条底线,明确只要不越过这条底线,贪墨受h所得将被默认符合规程,越过底线,则根据严重程度逐级增加惩罚,从议会内部降职、暂停部分权利到开除哈佛籍,视为哈佛的敌人等不等。
具体情况还需要伯克·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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