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事桉件后回到内庭时,迈克尔的新邮件已经躺在他的邮箱里。
打开后大致浏览了一下,布鲁克林发现迈克尔的计划做的很详细。
在联邦确立一项法桉的基本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先由参、众两院的议员提出法桉,然后提交法桉或法桉修正桉,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时投票表决法桉,如若决议过程中有分歧,两院都有立法权,对法桉进行修改,修改协商后,参众两院再进行投票决策。
参众两院投票法桉通过后,交由总统签署。
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桉,那么议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议桉,那么议院可能会修改议桉以获得总统的支持,或者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使议桉自动成为法律。
在表决是否推翻总统否决时,参众议员不能弃票,必须选择推翻或赞成。
因此,多数总统在不想通过一项法桉时会选择另一种处理方式——暂时搁置。
如果送达总统时国会会期只剩不到十天,而总统在会期之内没有签字,那么议桉被搁置,自动失效。
但议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时重新引入议桉。
由于布鲁克林并不打算真正地让法桉通过,但又不是一上来就阻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