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学院派都要大,辐射面都要广的综合性组织。
里面不仅有司法体系的人,也有立法系统的人,行政系统的人。
如果能让这个临时性的组织正规化……
布鲁克林将这个想法压在心底。
第二条也有所改动。
原本布鲁克林要求成员风险自担,目的是为了甩锅,跟专研小组做切割,防止火烧到哈佛身上。
现在成立了临时理事会,自然也就不可能风险自担了。
本来有人提议共同承担,并收获大部分赞同的,后来是哈佛、耶鲁等较大的组织联合在一起,才将这一提议否决。但也没能让这第二条回归原本的样子,完全由各组织风险自担。
虽然表达上还是风险自担,但后面增加了诸多限制。
小组织并不是傻子,任由比自己强大的组织搓扁揉圆。相反,小组织能生存到现在还没被消灭或吞并,足以证明他们的精明了。
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诉他们,当有协议提到「风险自担」时,几乎就是在明晃晃地告诉人们,协议有猫腻。
风险自担几乎已经变成了「甩锅」的代名词。
布鲁克林与罗伯特·戈登等人在听过提议后同意了修改。
这是另一种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