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监管严厉,无油水可捞,无人问津。法律援助就是第二种。联邦司法体系甚至联合律师协会,半强迫地要求凡是注册的持有执业资格的律师,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接取、完成一次法律援助。
可这种法律援助是真的无偿!无偿!一分钱没有。律师们纷纷拖延时间,不到截止日期临近,坚决不肯接触法律援助,甚至有些大律师会一拖再拖,实在拖不下去就让别人打着自己的名号完成这项义务。
“大学时期我们做过一项调查。”安妮说道
“目前在为法律援助奔走的,基本都是毕业生,或者毫无名气的小律师。他们的能力良莠不齐,许多甚至连律师协会的执业资格都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并非政府规定的资格,政府也从没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做辩护。
这些都是行业内的私人组织进行约定的规定,跟政府规定无关。法院只是建议当事人找一名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是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考虑,但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自己为自己辩护,法院也不会阻止。
执业资格也不是政府颁发的。因此,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执业,并不触犯法律,但触犯律师协会的规定,也就是行规。
律师协会可以以‘侵害律师集体名誉’或‘欺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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