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转头冲人傻笑。他在装傻充愣这方面一直很有一手的。
布鲁克林腹诽着,开口询问双方针对公示的证据是否有疑问。在这一步,如果某一方认为某一项证据不妥当,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对方坚持将其列为证据,则需要召开审前听证会。
听证会上,反对方需要陈述此项证据不妥当之处,及取消的必要性。而对方则需要陈述此项证据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由法官裁定是否取缔。整个过程有点儿像打辩论。
“没有。”爱德华·诺顿的律师感觉像是被人塞了满嘴大便味儿巧克力一样难受。
他敢断定,杰森·布尔的证据清单绝对不全,并且被隐藏的部分一定是他可能会反对的部分。
现在不拿出来,等庭审时突然拿出来,那时候由于排庭原因,多数法官会为避免麻烦,只简单对证据进行排查,确认合理合法后,忽略掉另一方的意见,直接同意证据提请。
这样的操作,直接绕过了审前听证会的可能,绕过了另一方可能存在的反对意见。
不得不说,杰森·布尔真的胆大妄为。再这样一起严肃且影响力逐步扩大的重要桉子中,他依旧敢玩儿他那套‘盘外招’。
这也是包括布鲁克林在内,一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