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样不乏类似身份的人。
3号陪审员同样是一名律师。
“就像布鲁克林法官说的那样,的报道对塞德里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进而导致赛德雷克自杀,这两者是有很大关联性的。”3号陪审员说道。
“联邦对媒体报道的规定固然不够完善,但这并不能成为逃脱责任的借口。为什么a不需要应诉?为什么原告只起诉,而不是ab对赛德雷克的报道是其中最不公正的。”17号陪审员——反对者之一反驳道
“我们无法知道的报道在塞德里克自杀原因中所占的比重。”
“但至少说明塞德里克之死的确有报道的一部分,不是吗?”3号陪审员立刻说道。
17号沉默了。15号陪审员——另一位反对者接口道
“这部分有多大我们并不知道,而且塞德里克属于自杀,如果他是被反对者杀死的,的确应该负有一部分责任。但塞德里克是自杀。”这次轮到3号陪审员哑口无言了。
自杀与他杀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反对者杀死了塞德里克,可能会被追究教唆的罪名,甚至被当成共犯、从犯来看待。
可就像15号说的那样,塞德里克是自杀。
“的报道侵犯了赛德雷克家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