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在修路过程中,村书记没有对被占据宅基地的村民给予补偿…
出现这种情况的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村民自愿扩路,并集体出资扩建水泥路。
第二种,政府出资扩建,其他村民自愿配合修路。
什么叫自愿配合?
就是说自己的宅基地附属面积他们不要了…
这种情况…
存在的几率很低…
那么问题来了?
政府修路有没有给被侵占宅基地的村民给予相关经济补偿?
如果没给,那是不是违法行为?
如果政府给了,那这个补偿款又到哪里去了??
张院长闻言有些无语。
好家伙…
被告席上又多了一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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