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意见有三点。
第一,是否存在持械斗殴的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只有当事人双方的口供描述,关于证据这一方面,却是十分的匮乏。”
审判开庭,李晨也是给了他们一个面子,没有把话说的太严重…
“从另一方的口供中,对于廖鸿强所持的武器并没有统一的说辞,六个人六种说辞,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他廖鸿强又不是三头六臂的怪物,是怎么同时做到手持1十到五十公分不等的武器?
这是第一个疑惑的点,第二个点,还是关于凶器的认定。
有关于武协部门的说法:
廖鸿强是手持棍棒与他人实施了斗殴,那么就拿出他的凶器来证明,廖鸿强确确实实是持凶器与他人实施了殴打。
第三个疑惑的点,对方是否受伤。
廖鸿强手里拿着武器,对方没拿。
带着怒气的廖鸿强对他人动手,又带来了什么后果?
廖鸿强拿着棍棒对他人动手,总不能什么后果都没有造成吧?
这是我第一点辩护意见,那就是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殴打事实。”
“第二点辩护意见,就是案件的追诉期。
廖鸿强持械斗殴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