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问题,犯罪的实体性证据。
在案件中,双方殴打的实性行为,只有对方的口供描述。
而口供的描述中,武器的长短没有统一的口供。
六个嫌疑人,六种说辞,武器到底多长?
十厘米?二十厘米?还是五十厘米?
既然有具体的所指,作为执法单位,是否需要拿出相对应的证据来证明这起案件是真的发生过?
第三点问题,案件的追述期。
案件的追述期,根据对方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进行判定。
既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日起开始计算。
案发后距离警方立案过去了十几年,而武协部门当时也没有接到报警进行立案侦查,廖鸿强等人也未曾通过不法手段躲避追责。
既有法律对案件追述的规定,为何还会在十几年后对一个曾经可能发生过的案件,去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要命的就是后面的话,这就差点直说他们乱判案了。
“你这个上诉状,语言未免也太激烈了吧?”
看完李晨的上诉状,刘法官看着李晨开口问道。
这玩意要是换做脾气急的法官,怕是早就忍不住破口大骂了吧?
你一个律师,为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