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二百个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而李四的死是他自己所造成的结果,是意外。
既然是意外,那么只能由他自己买单。
而张三能够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两点:
第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张三拒绝让出游泳圈。
李四遇险,游泳馆的救护人员找到张三,让他拿出一个游泳圈来扔给李四,张三拒绝后李四溺水而亡,张三就能够够构成占用公共资源罪。
第二个情况,张三往水里扔了游泳圈,李四想要去拿这个泳圈,就在他刚要摸到泳圈时,张三使坏将泳圈给弄走了,他要戏耍张三。
如此反复的折腾,李四彻底失去了力气最终溺水而亡,那他的行为就是犯罪,他和李四的死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两种情况,不一样的手段所带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李晨最后开始做总结:“这也是在好多时候别人做了不犯法,我们自己做了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前很流行一句话,叫做有理走遍天下。
现在嘛,我想在后面再加上一句话,叫做懂法才能不怕。”
“666,好押韵。”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坐十年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