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反常的点,张三需要向执法单位解释自己的异常行为。
第二个点,在李四溺水的期间,张三是否知道他的情况。
第一个点很好解释,张三可以说自己在研究法学,所以加班加点一刻都不敢松懈。
没有人规定,不能够在游泳馆里看刑法书。
这个点其实不重要,张三想看什么是他的自由,哪怕是带了一本封面女郎在那里研究也无伤大雅。”
“第二个点,也是案件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的主要因素,那就是张三是否知道李四的紧急情况。”
“李四溺水了,需要救援,张三在的口供中语言嚣张。
老子知道他溺水,他也问我索要游泳圈,我把刑法书翻了一遍,发现没有法律规定我必须要给他游泳圈。
张三的口供中,明知李四遇难见死不救,在加上李四家属的证言,证明李四和张三是有矛盾冲突,那他的行为就不在是单纯的见死不救。”
“朋友见死不救不犯法,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而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而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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