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而这家银行在已知犯罪分子会用银行卡洗钱的情况下还为他办卡,那么司法部门为什么追究银行的责任?
第三个案例火车杀人案。
说冯六是一个暴徒,想尽办法拿着刀上了火车,在车上三死十四伤,受害者家属为什么不能去追究铁路部门的责任来索要赔偿?
而审判院的审判员看到他的例子当场呵斥,说这是不同的罪名不能被放在一起当做案例。
而这个王二却坚持是一个案例,理由是他们有一个共同且主要的点,警示牌。”
“而在案发的当时,张三已经设置警示牌,被害者不经提醒,那么其后果就应该由自己承担。
第二点,投毒的地点。
他是在在自己家里的果树上喷洒农药啊,难道他的家里不是私人场所而是公共场所?
第三点:几个人翻墙入户的行为,那不就是小偷么。”
“这三点辩护意见,让审判院的审判员和地检署的检察员直呼离谱,闻所未闻。”
张莹莹闻言嘴角一抽。
她也没听过不同的案子能够被当作相同的案例来举例说明。
可仔细一想…
好像也是这么回事。
另一边,直播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