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管理层纷纷讨论起来,因为这些费用是不可能均摊的,因为每一层楼的楼价是不一样的,肯定会有各种矛盾。
那些购买底下店铺的业主,用不着电梯,用不着楼梯灯,亦不需要看更,他们有自己的看更,所以虽然店铺的价钱可能比每一个单元贵二至三倍,但他们却不愿付出二至三倍于别人的管理费。还有,业主有权随意使用自己的地方,别人无权干涉,但相互间的纠纷却多了起来。比如,你在大厦里设工厂,开工时噪音骚扰别人;开酒楼的,在门口装个霓虹灯招牌,整夜亮着,搞得住客难以入睡……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法律上不能很好解决。
林志超倒没有拿这个考验大家,讨论得差不多之后,他便说道:“这些问题很简单!我们要制定“公共契约”,大家每个人都负责若干管理费,将来这间楼倒塌时,每一个单元折成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买楼时价钱的多少来摊分,地下铺位贵一些,占比例大一些,但管理费也要支出多一些。买家一买楼就得签订这个公共契约,承担共同的责任和费用。”
只要你买我的房子,就必须签约公共屋契,而你签约了公共屋契,就必须承担责任和费用。
众人纷纷眼前一亮,手一直在记录。
很快,大家便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