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加尔世界早期的剑术讲义当中,将一场剑斗关乎“时机”的部分分类为“三种时间”。
这三者分别是“身体的时间”、“肩的时间”、以及“手的时间”。
所谓身体的时间,指的便是调动全身,压低重心,在迈步同时进行强而有力的斩击一类大幅度攻击;而肩膀的时间,指的则是以手臂枢轴点肩部作为基准,不调动腰部和下肢——也即是指站在原地不动,只用手臂挥击的攻击。
最后一个手的时间,以此类推所指的自然是连肩膀都不动,只通过手腕部分最小范围运用手中的剑进行动作。
这三种时间按照由大到小的关系排序——所需调动的部位越少自然动作的速度越快,花费的时间也越少。因此这份讲义当中所告知的技巧自然也就是“用肩的时间来应对对手的身体时间,用手的时间来应对对手肩的时间”。
——如何判断对手是科班出身的剑士还是野路子,这种细节便是其依据。
一次交手试探,双方都拉开了距离。
斗笠剑客的目标是阻止亨利对他倒地的同伴继续下手,而贤者的目的同样是保卫同伴。
这并不是他们能一对一尽情战斗的情况,因为周围有更多人,需要顾虑的问题相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