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0cm左右。
卢克从警多年,也见过身高与脚长不符合的例子,有些人的脚天生比较长,但这个比例也不会差这么大。
那么,就只有另一种原因可以解释,‘小脚穿大鞋’。
根据鉴定卡的推测,踩出这个脚印的人应该是一个8到12岁的少年。
眼前就有一个合适的人选,佩克。
佩克原本就和死者住在一个屋子里,他出现在案发现场是没有问题的。
但有问题的是,他为何要穿着大人的鞋子,并且留下血脚印。
卢克观察过,他是有自己的鞋子的,不存在没鞋穿的可能。
而且,假如他真的穿错了鞋子,现场也应该能找到沾有血迹的鞋子,但技术队并没有发现。
说明,佩克丢掉了那双留下血脚印的鞋子。
他在有意识的伪造现场。
卢克换位思考,他为何要伪造一个成年人的血脚印?
他想证明有成年人来过。
反推,也就是说并没有成年人来过现场。
卢克想到之前勘察现场的结论,财物没有丢失,并非入室盗窃,再加上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之前,根据佩克的描述,凶手很可能是假钞组织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