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改成了怀柔。
陈述辩论结束之后,二十分钟合议时间,然后,宣判结果,如下:
被告温诗好过失杀人罪成立,被告据实承认,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判处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温诗好以过失杀人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被告姜九笙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一审被告陈杰杀人罪不成立,入室偷盗罪成立,但已服刑八年,当庭释放。
另外,被告母亲温书华伪造证据,妨碍刑事案件的调查,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以罚款。
十一点,庭审结束。
因为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记者都守在法院外面,出了庭,走廊并没有什么人,温诗好的手铐已经拿掉了,一获自由,她就冲上来。
“姜锦禹!”
她走近,扬起手就要打人。
姜九笙一把拽住她的手,把锦禹挡在后面:“当着我的面打我弟弟,”她重重甩开温诗好的手,“当我死了吗?”
温诗好冷笑:“你弟弟?”她目光像淬了毒,盯着姜九笙身后的姜锦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