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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苛的审讯过程中,只想得到被指为女巫之人全部的供词。
纵使法庭同意指派律师替其辩护,律师害怕自己被指为女巫的同路人,也会一同施压要受审人认罪。
要定女巫之罪,首要且必须的证据是女巫的认罪书。
因此在这些裁判中,为了得到这些女巫的认罪书,他们一般会使用严酷的刑罚,使她们招认罪行。
而在严厉且残忍的刑罚下,我很少看见有人能不被屈打成招。
伱翻到书的第四十六页,那里还有一套标准的女巫判断准则。
只要符合其中的条件,便拥有认定她们是女巫的一样证据。
再加上女巫的自白,则一桩巫案便告成立。”
阿莉西亚便开始翻阅着这本书,很快就找到了第四十六页。
准则之一,是寻找“魔鬼标记”
魔鬼会在巫师身上留下记号,这种魔鬼标记因为被魔鬼触摸过,所以刺之不痛,亦不会出血。
因此必须剔除嫌犯全身毛发,脱衣检查身体有没有此种魔鬼标记—如凸出物、斑点、老茧、疤痕或胎记,如果找到,则以别针或小刀戳刺,观察嫌犯是否会痛。
其次就是观察巫师体重,巫师能够在空中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