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与电视台或者电台是一种独特的雇佣关系,主持人按时班,电视台或许广播电台每月按时付给对方薪水。
除去正常班的时间,其他时间全都属于主持人个人,在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里,主持人可以做一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前提是不能被媒体曝光,否则会面临电视台或者电台的封杀惩罚。
当然。
这指的是主持人做了坏事。
要是好事的话,没有这么多的顾虑了,这里面包括主持人拍摄广告及电视剧或者电影当客串的事情。
话又说回来。
不管是拍摄广告,还是拍摄电视剧,亦或者拍摄电影,主持人只能以自己个人名义进行。
换言之。
主持人在拍摄广告,拍摄电视剧,拍摄电影的时候,不得以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为噱头。如前几年一位很有名气的央视主持人,在拍摄广告的时候,公然打出央视著名主持人的噱头,如此也引来了央视的封杀,现在只能在不知名的地方电视台勉强混日子。
正是鉴于这种说不清楚道不明白的关系,很多广告商在找主持人做代言的时候,往往只会通过各种关系私下联系主持人本人,从不会通过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联系主持人。
可以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