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诗雅也是有点受了无妄之灾了,她被丁力认为是人妖,所以……。
当然,这些话丁力是没有说出口的,诗雅也没有读心术,不然诗雅面前的茶水肯定泼到丁力的身。
话不投机半句多,之后又说了数句话的诗雅,将她们公司开出的条件,也是合同,交到了丁力的手,随着合同一起交给丁力的,还有诗雅自己的私人电话。
诗雅离去后,丁力翻开了他面前的合同,仔细的翻看起来。
不得不说。
诗雅所在的公司很有诚意,开出的条件极其的深厚。
除了利润五五分成这个条件外,丁力还会获得对方一千万华夏币的签字费。
一千万华夏币的签字费,已经破了华夏出版社付给作者的签字费记录了。
只不过这所有的一切,全都建立在版权交付给出版社这一基础。
换言之,只要丁力签署了这份合同,那么他除了拿到一千万的华夏币的签字费和书籍出版的利润分成外,版权什么的,都将跟丁力在没有丝毫的关系。
一部,算再如何畅销,但年入个几百万已经是极致,当然,不是说不重要,而是跟版权之外的东西起来,本身便显得不是那么太重要了。
相对于一本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