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来说,完全是天价。
刘斐雅心里的价码,只有区区五万。
结果丁力开出的价码,是她心里数字的四倍!
怎么不让她感到高兴。
其次是期限,丁力给她的合同,虽然规定了期限,但这个期限并不是太长,只有区区数月时间。
也是从《与青春有关的日子》电影开拍到《与青春有关的日子》电影拍摄结束。
当然,拍摄结束后,她还的配合片方,来做各方面的宣传。
最后是一些违约条款,规定了刘斐雅在接拍《与青春有关的日子》时,不能跨组接拍其他电视剧或者电影;也不可以随意向媒体透露电影拍摄的剧情;更不能在拍摄期间,做出有损《与青春有关的日子》形象的事情;亦不能在拍摄期间,无缘无故玩失踪等等之类的规定。
跟丁力付给刘斐雅的片酬起来,刘斐雅一旦违约,她所付出的违约金额则多了不少。
纵然这样,刘斐雅还是在合同签了她的大名。
风险与成功是共存的!
她赌了!
像丁力赌她刘斐雅会演好女主角似的,赌了!
在搞定刘斐雅之后,丁力忽的长出了一口气,他突然觉得自己轻松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