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结婚,而被害人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再次表明,他根本不是一个父亲,只是一个因为嫉妒而疯狂的男人罢了。
彼时,他不是被告的父亲,而是一个放弃做父亲的责任与尊严,堕入畜生道,丧失了理性与人性的男人。
他的全部行为,仅仅只是遵从最原始的兽性。
刑法第200条合宪的基本理由,是人伦道德。
而在这件事情里,违反人伦道德的人究竟是谁?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分辨——就是被害者!
难道这样一个人还能被称为父亲吗?
还应该被作为尊属受到刑法第200条的保护吗?
这样的行为是人类普世道德原理吗?
因此,对于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如果各位法官还要坚持认为应该适用刑法第200条,并且认为这条法律合宪的话,我想请问,我们设立宪法的目的何在?”
青木凉介抬头望了一眼最高法院的穹顶,接着看向面前的法官们,
“作为律师,我曾经无数次向往过走上最高法院的场景。
当我今天早上来到这里,看到法院门前铭刻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我更加坚定了这是一个公正而神圣的地方。目前为止,我也依旧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