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我的1992 > 正文 第1738章 19岁的志玲妹妹
每个月,她的房租和伙食费两千加币,打工工资两千加币。两个月,一共八千加币。”
    陈文从口袋里掏出一万加币。
    警员微笑:“陈先生你很慷慨。”
    陈文问:“能不能请教你一件事。”
    警员点头:“你请说。”
    陈文说:“我对你们加拿大法律不是很了解。像今天这种情况,双方保险全齐,那么在我支付对方养伤养病费用之后,我不需要再和对方见面,是这样吗?”
    警员回答:“你把受伤者送到医院,与警方完成口供记录,达成保险和附加赔偿协议之后,你可以无需再出面了。这一切,完全符合我们的法律。后续如果有新问题,你可以聘请律师替你解决。瑞联银的大律师你也可以出钱雇佣,他们的代价很贵,但我想,以你的身份是不会有问题的。”
    陈文再次感觉到加拿大的法律挺不错,尤其适合他这种超级有钱的人。
    说得邪恶一点,简直可以拿钱为所欲为啊!
    惹了什么事,砸钱就行了。
    事再大一点,花大钱请大律师去打官司呗,打个十年八年,老子的钱越来越多,对方的钱不一定撑得起律师费。
    娘的,法国是暂时回不去了,这个加拿大倒是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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