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于刚用硫酸制一名叫何丽丽的女子,右脸大面积毁容。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于刚当年只有22周岁,因为是初犯,并且是主动自首,认错态度良好,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们两个人又走访,询问了当年看守于刚的工作人员,总算是把十年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个清清楚楚。
快要到下班儿的时间,我们两个人才最后赶回了巡捕局。
“回来啦!”
看见我们二人回来,女公安人员连忙上去跟张赫熠套近乎。“查到什么线索没?”
张赫熠看了看我。“丹红讲吧,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我从背包里,把于刚的卷宗翻出来,交给了女队员。
我道。
“十年前,年仅22岁的于刚,高中没有念完就辍了学,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
那时,手机刚刚盛行,要交电话费,只能本人去移动或联通公司才能交。
于刚就是去移动公司交电话费的时候,认识了当时的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何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