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航空飞行器公司不过是低配的相州直升机总装厂罢了。
其他两家公司分别设在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和爱尔兰的都柏林,由于产品不同,与航空飞行器公司运作上有些出入,但大体上却没什么区别,核心的东西都是腾飞集团提供,两家公司不过是组装配套的一个延伸罢了。
沃尔夫航空维修公司、稳定飞行公司以及莱比锡公司对腾飞集团的操作虽然不爽,但也没办法,掌握核心科技就是有豪横的本钱,更何况这三家也不是没有制衡的手段,不然庄建业又怎么可能在股份上没一个超过30的。
原因就在于要吸收这三家投资永宏厂非核心业务的同时,要求他们通过合资的航空飞行器公司将腾飞集团旗下的几个机型的欧美适航证给下拿来。
有所求自然就会有所阻,若不然几个人怎么会熬了整整一天一夜。
好在最后几人找到了利益共同点,三家分别出资8亿美元,帮助永宏厂非核心业务按照欧美标准进行整合,生产的产品由三家分销,日常管理由腾飞集团负责,但重大决策三家有参与和决策权。
至于腾飞集团所属的机型,则由三家共同组成游说与律师团,借助航空飞行器公司出产的名义,在美国和欧洲展开适航证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