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合合,合合分分的,把她折磨的死去活来。
她现在想开了,要跟丈夫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丈夫也同意离婚,但不肯要小女孩,她自然也不会要的,便出现了第二个法律问题:夫妻双方都不要,亲生母亲也不要的孩子,如何处理?
讲真,路璐接触过离婚案件,但这么离奇的案子她还是第一次碰到。
涉及到孩子,岂敢乱下结论,查资料,翻法条,把能想到的办法给她列了一二三四五。
但这时这位当事人的想法居然变了:她同意带走这个小女孩,但要给她多分财产。
路璐告诉了她法定的可以多分财产的一些情形,也明确告知了需要具备的证据。
这个当事人立即道:“律师,我有证据,请你跟我走!”
她说走就走吗,路璐自是不会被当事人牵着鼻子的,丧失了主动权可是律师的大忌。但这个当事人哭着喊着,一哭二闹三上吊,难缠的很,到底是在业务领域里太年轻,反抗无效,还是屁颠屁颠地跟她走了。
她说地方离振律所不远,所以才找到律所来的,这样看来,她不是李雪玲介绍的了。
路璐当时即有点慌,有种误上贼船的感觉,但越慌她越笑自己,怎么着,还想一辈子靠代汝赏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