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垣平之叛乱。为惩治叛徒,不得不恢复三族之诛。汉初,彭越、韩信等诸名将受夷三族之刑。三族之范围,因时代不同,说法不一。
“三族限于同宗之久昆弟、己见弟及子昆弟。”
“父、兄弟及妻子。”
如淳注则谓:”父族、母族及妻族。“
”孝文元年,诏丞相、大尉、御史,今犯法者己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勿取。至于当三族之人,依刑法志,先黥、劓、斩左右趾、答杀之;其后,袅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之人,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
”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
”三族,谓父、子、孙。“
”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
”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按,前注据父言之,故云子、孙后注据子言之,故云己与子,二注义同。“
谓父族、母族、妻族。
”三族辅之。”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成玄英疏:三族,谓父母族、妻族也。“
”秦政酷烈,违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
”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