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的比较清楚了,但是,DNA检测用于司法鉴定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现,关键就在于解决了PCR解决了DNA的用量的问题。
在PCR发明以前,你想检测生物的DNA,需要的可不是一滴汗,而是一管血,甚至一管血都不够,得储备大量的含有DNA的物质才能搅和出足够检测用的量。
PCR就不一样了,PCR是一个无损扩增的过程,只要有一个DNA链,它就能以极短的时间将之翻倍,一个单位时间变成两倍,两个单位时间变成四倍,接着是8倍,16倍,32倍,64倍……而PCR的通常循环次数是25次到30次。
循环25次得到的DNA将是原本数量的3355万倍,循环30次得到的则是10亿倍,这是一管血或者一颗肾不能提供的巨大数量。
事实上,人体内的体细胞总数还不到100万亿,不过是PCR循环50次的水平。换言之,将一个人整个绞了,还得提取出全部DNA物质,还不如让PCR多工作24小时的水平。
可以说,有没有PCR仪,人体基因学的研究方式是截然不同的,这是妥妥的代差的体现。
PCR的发明,能得诺奖,没有丝毫问题。
杨锐以后世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