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魏菲菲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时,我的当事人本就属于特殊第正当防卫范畴。”
“况且,我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并没有出手,而是上前阻拦,但歹徒凶猛、壕无人性,竟然在对我当事人进行‘多次爆头’,试图谋杀!”
“如果不是我当事人体质较好,恐怕早就已经死了。但就算如此,我的当事人也已经疑似脑干损伤,且思维都模糊了。”
“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保护自己,保护雇主!”
“请问被告方律师以及三位法官,在此基础上,我的当事人对歹徒出手,难道不是合情合理、正当防卫吗?”
“难道不是于情于理于法,都属于正当防卫!”
朱建业慷慨陈词,他身旁,朱建业目光呆滞、几度干呕···
被告方律师自然不服,疯狂反对。
然而,没用啊!
现场监控、医院检测报告都在法官手中放着呢!
魏菲菲以及当天其他保镖也都在线上作证,被告方律师反对有啥用?事实上他们也知道没用,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嘛。
他们追求的,是大事化小,而不是直接化了。
能尽量减低刑罚已经是最完美的结局。
“反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