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人民币的律师费依然一分钱不少。但他却觉得“依然找刘生办这事儿,有辱了阿狸的名声”。
这态度多恶心?
人家是摆明了告诉刘律师:钱你赚,事儿也依然你做,但别张扬,不许把这一笔记录进你的人生履历业绩中,你就悄悄地做,咱阿狸丢不起这个人。
刘律师其实宁可少拿3个亿,也要把“阿狸也是我做的”这个冠名权拿下——这才是他这辈子不败金身的金字招牌。对他的“商誉”这一无形资产的背书价值,远远超过3个亿人民币。
但杰克马坚持怀疑他,他也只能先忍气吞声,一边打折,一边允许杰克马找一些其他顾问,分摊一些工作出去,然后还各种让步……
从没做过这么恶心的生意。
……
从此以后,圈里其他人说起这方面的事儿来,那口气俨然就就变成了这样:
“刘律师?哦,人家水平确实牛逼,确实是国内上市律师第一人。但是听说啊,只有自己实力不太靠谱的公司,需要竭尽一切盘外资源、才非找刘律师上市不可。
那些真有本事、财务报表各项指标都硬气的大公司,其实可以省省的,花个七八千万,找个普通点儿的律师事务所,也就成功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