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国家,都要标榜“司法独立”。似乎司法独立了,才是一个国家民主自由的前提。
学法搞法的人尤其爱这么颂扬。其中那些郁郁不得志的新人,就更喜欢为此鼓腹讴歌。
那些扑街律师、找不到工作的发学生们,往往有一种意淫:我在中国之所以混不好,之所以“劝人学法,千X万X”,就是因为这个国家法制建设程度不够高!该法律说了算的地方没让法律说了算,而是被各种行政权力攫取倾轧!
可实际上,等一个大律师见识多了,中外都见识过了,就知道所谓纯粹的“司法独立”,只是一个幻想。
往大了说,美国那边一样有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政档派别倾向问题,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往小了说,那些只懂法、不懂任何具体问题的人,如果真让他们一家独断,说不定造成的问题还会更多——三年前,最高院出台一个对复审委运作流程指手画脚的司法解释,还不就因为不专业,被冯见雄抓住漏洞捞了好几千万纯利润,最后才堵上的么。
所以,绝对的司法独立,古今中外从来都没有存在过,扑街法学生们别意淫了。某些人混得不好,跟这个没多大关系。
就像那些写实的、负责任的的职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