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只是来看热闹的,不是看枯燥的法理辩论的。
围观者的减少,让杜丘明情绪好了一些。
因为他知道,一会儿他要说出来的那番诡辩,是一把双刃剑。
法理上来说,固然是能为他的雇主、苹果公司捞到一定胜算加分的。
但是,哪怕这一招成功了,要是被广泛宣传出去,也会给苹果公司在国内消费者层面留下不良印象,对商誉是有一定风险的。
如今既然没人关注了,那就搏一把吧。
“尊敬的审判长,对于一审认定的被告人马和纱的行为定性,我方有不同意见,提请陈述。”
“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代理人一再强调,马和纱小姐当初‘购买苹果公司的IPHONE-3GS手机、并破解后以此平台发送新浪微博’的行为,属于‘消费者违约使用’。
但随着本案调查的深入、以及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越来越多的在先所作所为的披露,我们有理由相信,马和纱小姐在购买手机时,就已经怀着叵测的目的和恶意。
她突破层层险阻购买当时在华夏大陆还很难弄到的IPHONE-3GS,恐怕本来目的就不是为了正常使用,而是想蓄意对苹果公司的商誉、市场形象进行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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