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先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体系的法律漏洞》,还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后直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法律风险》。
这些系列课题的论文,真拿去署名的话,肯定是要得罪法律实务圈子里的某一些既得利益者的。
差别,无非是得罪的人数多少强弱而已。
发表堵漏得越早,得罪的绝对人数反而相对少些——因为这时候只有圈内仅次于冯见雄的顶尖敏锐律师们、代理人们意识到这个漏洞并且已经入坑跟风。大多数人还没看明白到这一步。
不过,得罪这一小撮人的烈度,也会比再缓缓更强烈。
这也很好理解,跟风的人数规模越少时,每个人有可能得利的金额就越高、越奇货可居。被冯见雄戳破的人均泡沫估值也就越高。
冯见雄本人是不太在乎将来在学术界的地位的,他只想当一个聪明绝顶游离于学阀之外、又把世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独行侠。
所以某些无谓拉仇恨的署名权,他是很乐于适度让出去的。
比如刘教授这辈子就打定了主意主攻学术界、立志当国家部委的专家组成员了,他就不怕得罪实务圈里的人,因为交集很少。
对冯见雄来说,论文的数量,只要够他凑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