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申请的,但要绕过太容易了。毕竟对方只要用不同的代码、实现了同样设计思想的软件,打官司也是没用的。
而且对方如果发现有利可图,哪怕顶着侵权的风险模仿,大不了耗着跟你打官司,最后就算败诉了,因为“侵权获益金额”很难界定——在司法上,一般定侵权获益是看营收,但互联网公司营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对你趋势的信心,也就是股份估值。所以扯皮官司就比别的行业更多。
在一项新技术投入的第一瞬间,就用一种爆炸式的运营手段,飞速攫取到第一桶优质用户,这才是新进场的人机会所在。
按照这个行当的惯例,一家新公司如果进入了一个空白的领域,然后推出了某个新技术,也展示出了相当的市场前景——那么,比它有钱有资源的后来模仿者,平均18个月就能追上来。6个月用于观察先行者的试错是否有市场前景、确认前景后再花6个月时间布局进入对方的市场,再花6个月进行技术追赶。
这个时间只是一个一般而言的平均值,事实上可以有长有短。比如优酷如果想跟风我,或许只要花1年的时间就够了——前6个月观察我们的业绩,确认弹幕技术是不是导致NIICO注册用户量增长的关键因素。确认之后再花6个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