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可以找出几百几千个之多!这点都是常识,你也知道的。
这时候,如果一审的审查员要穷尽这几千份现有技术文件、把这些文件都和新的申请的技术原理对比一遍,确定新颖性。甚至把这几千份现有技术各种排列组合、确定新申请的创造性——那完蛋了,估计一个审查员一年只能审过几个发明专利了。
别说靠国家知产局目前这千儿八百个审查员不够用,就是雇佣十万个审查员,都完成不了这么多工作量!
因此,众所周知,审查员在否掉一个发明申请的时候,是不会穷尽一切可能性的,他们采取的是‘一票否决制’——也就是说,申请文件A送来了,我检索一下,发现有一千件在先的、跟这个申请大同小异的现有技术。
然后我拿我自己估摸最有可能否掉新申请的1、2、3对比文件、跟新申请对比,看看能不能成功否掉。如果1、2、3已经够用了,那么4、5、6一直到999号文件,我就没必要看了,这样就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直接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诉申请人:根据1、2、3,就足以证明你的发明不够创新,滚吧!
再然后,申请人就会一次修改、陈述,修改之后,往往限缩了他要求保护的范围、或者做了别的调整,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