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教授露出一副“果然如此”的表情,而心态却似乎放松了一些。
众所周知,法律是不会保护一种新发明的犯罪方法,或者新的钻法律空子搂钱计策的“专利权”/“著作权”的。
即使刘渊明跟冯见雄签个这方面的约定分赃合同,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当然,以双方的智力水平,弄个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阴阳合同,不是难事。
但那也解决不了底层的信任问题。
刘教授想了想,慎重地问:“你觉得,你脑子里发现的这个漏洞,能够创造多少商业价值?”
冯见雄随便脑补了一下:“至少也是几千万吧,很有可能过亿,我说的是营收收入,不是纯利润——这还是不能大范围铺开、复制其中商业模式,只能一两个事务所偷偷干的情况。”
“嘶——”刘教授倒抽了一口凉气。
这才多少工夫?
就一下午时间,坐在办公室里对照着看了看国知局和最高院的《指南》、《解释》草稿,肚子里就又琢磨出一个过亿的毒计?
钱这种东西,到了冯见雄手上,怎么看上去就恁不值钱了呢?
但是考虑到冯见雄此前在“实用新型碰瓷”、“左右互搏司法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