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一项项地过,商标有效性、知名度,纷纷达成了双方共识,最后的焦点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范围和有效性”上。
……
“现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点开庭。”
审判长确认完边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后就准备去吃午饭。
一个个确认那些没什么大分歧的点,竟然也能用掉一整个上午的时间,这一点或许会让不熟悉法律实务的看官觉得诧异。
可见,真正的诉讼程序有多么冗长,远不是律政剧里那样“说几句就休一次庭”的错觉。
电视剧么,只是把那些没什么矛盾点的“体力活”快进了。
但现实中是绝对不能,也不敢快进的。
任何一个点,没有问过双方意见就直接想当然地漏过去,那书记员和审判员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将来案子审完后,其中一方不服判决,将来要上诉(何况除了那些铁板钉钉的之外,大多数案子都是要上诉的),只要在上诉状里写上一句“XXX相关事实点,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经过双方确认”,那么二审法院接到状子,少不了会判个“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那一审法官的绩效,就等着刷刷刷被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