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跟踪的过程中,被牵连到的普通无辜公民,他们当天去过哪些地方,这一曾经的隐私数据,也会被毫不留情地调取出来——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我们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就该限制安防监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呢?那是不是把坏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们只是说应该抨击侵犯隐私用来做坏事,没说不能将其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侦手段!警方调取个人隐私信息,当然是合规合法的,不能混为一谈!
但互联网科技发展、普及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和安防监控技术的进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是有极大可能被坏人利用的?”
田海茉继续咄咄紧逼:“如此说来,对方辩友是认为这种‘合理侵犯隐私’和‘不合理侵犯隐私’之间的分野,只在于是否可以为私权力调取咯?
那我问你,如果未来GPS手机定位也普及了之后,GPS定位数据也可以极大地方便司法事实判断。帮助追踪当事人、提供犯罪证据或不在场证据。但对方辩友是不是准备因为‘GPS定位数据有可能被私人企业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商调用’,就觉得应该限制GPS定位数据的发展呢?”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它被坏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